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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E低温冲击可豁免流程

技术交流 | 2018-07-18

在ASME SectionⅧ Div 1中,关于材料做冲击试验的条件,在某一条款中要求做冲击试验,有可能在其他条款中被免除,也就是说应进行冲击试验的判断不一定是最终结果,而豁免冲击试验的判断是最终的结论。下面将按照UCS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壳体、封头、接管、人孔、补强圈、法兰、管板、平盖、永久保留的焊接衬垫和焊接到受压件上的对压力容器的结构完整性必不可少的附件等零件取得豁免冲击的操作步骤总结如下:


第一步:直接取得豁免冲击试验的条件:

(1) 最低设计温度高于50°C(120°F)时,任何厚度的材料均可豁免;
(2) 采用属于UCS-66曲线A的材料作金属保留垫板时,若厚度不大于6mm,MDMT不低于-29°C时,可免作冲击试验;
(3) 当最低设计温度低于-48°C,只有下面两种情况可免作冲击试验:
MDMT低于-48°C,但是不低于-105°C时,如比值tr*E*/(tn-c)≤0.35,可免作冲击试验;
当按ASME Section Ⅷ Div 1不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而进行了热处理的P-No.1组材料,最低设计金属温度比免作冲击试验的最低温度低0~17 °C时,可免作冲击试验。
(4) 选择以下标准法兰,如设计温度不低于-29°C时,可免作冲击试验:
a) ASME B16.5;
b) ASME B16.47;
c) 材料为SA-216Gr.WCB部分式松式法兰,级别为150LB和300LB;
(5) 厚度不大于2.5mm的材料,最低设计温度不低于-48°C时,可免作冲击试验;

第二步:按UG-20(f)进行判断;

第三步:按UCS-66(a)进行判断;

第四步:按UCS-66(b)进行判断。

֍通过以上四步的层层筛选,材料仍未得到冲击豁免,就必须进行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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